申聘注意事項

  1. 配額申請
    到台工作的外傭皆須事前由雇主向勞動部申請核配名額後,與雇主簽訂僱傭合約及取得工作簽證(VISA)後始得合法入境台灣並取得工作居留證。
     
  2. 僱傭合約
    外勞的勞動契約有效期為三年;家庭類月薪不得少於台幣NT$17,000元,且雇主必須免費提供住宿及膳食;製造業月薪不得少於台幣NT$20,008元,膳宿費由雙方協議訂之。外勞在台工作滿3年後離境得再度來台,因此一名外勞在台工作期限最長可達十二年。
     
  3. 機票
    外勞來台機票由外勞自行負擔;僱傭合約為期兩年(至多可展延一年),完成合約時雇主須支付外一張單程機票返回原居地。若是中途解約,其回程機票費由外傭自行負擔。雇主因不可抗拒之原因(如:被照顧人死亡、經濟狀況不佳、移民等)導致合約終止時,外傭可留台申請轉換另一位僱主,否則其遣返原居地之機票費亦由雇主負擔。
     
  4. 工作時間
    僱傭契約上並無明列外傭的工作時間,但雇主應合理地提供外傭足夠的作息時間及每天8小時的睡眠。
     
  5. 小心選擇仲介公司
    部份小型仲介公司或是跑單幫者以超低價收費吸引雇主,很多時候這類公司或個人都不能提供良好的服務,或沒有對外傭實施任何訓練。有保障的仲介公司應收取合理的介紹費用,同時應對外傭提供家事、護理等訓練。
     
  6. 外傭可享有的假期
    外傭每星期應有一天的假期,另外當工作滿一年後續約一年時可享有特別休假7天;若外傭因病請假,雇主應給予病假,一年不得超過30天,其薪資折半發給。
     
  7. 外傭保險問題
    外傭抵台後,雇主必須協助外傭加入全民健保並購買意外傷亡保險。全民健保保費由外傭自行負擔30﹪,其餘由雇主負擔。意外險保費部分則由雇主全額負擔。依契約規定,合約期間內,雇主須負責外傭因工受傷及其個人工作安危,若外傭於假日外出時,雇主最好先與外傭協議於指定時間內回家。
     
  8. 切忌聘用非法兼職外傭
    部份非法逃逸外傭以兼職形式打工,薪資漫天索價。依目前台灣法律規定:外傭逃逸兼職是非法的,外傭及雇主都必須面對法律制裁,聘僱非法外勞最高將處以七十五萬罰鍰甚至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更重要的是:若有任何的糾紛(如偷竊、盜撥國際電話等),雇主將可能面臨求償無門之窘境。
     
  9. 定期體檢
    為保障國人健康,衛生署規定所有來台外勞皆須定期接受全身健康檢查,合格者始得入境台灣並核發工作居留證:目前政府規定入境3日內須做第一次健康檢查,偶後第每六、十八、三十個月需至衛生署規定之醫院辦理定期體檢,體檢費用由外勞自行負擔。【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五日起實施】。
     
  10. 政府規費
    依據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聘僱外傭來台入境後需定期繳納每月2,000(家庭監護工)之就業安定基金。
     
依據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聘僱外傭來台入境後需定期繳納每月2,000(家庭監護工)之就業安定基金。

國內配額申請:

項目 時程 說明
辦理求才登記【先行辦理】 1天 就業服務中心辦理
刊登求才廣告 3天 連續刊登3天
領取求才證明 7天 國人無人應聘證明單
檢附資料函報勞動部 2天 申請看護工者應連同診斷書正本
勞動部審查資格 10~14天 本公司備妥履歷表供雇主挑選
海外駐台機構文件驗證 7~14天
契約函寄國外 3天
國內作業--總計約時 35天

國外配額申請:

國別 菲律賓 印尼 越南 蒙古
海外作業--總計約時 45天 35天 15天 訓練素質,觀察中!

基本薪資

  1. 外籍幫傭、監護工之薪資是以勞動基準法及勞動契約之規定發放。
  2. 外勞報到的次月隔日是發薪基準日。
  3. 發放薪資時請依照本公司提供之“薪資表”上所列以台幣直接給付予外傭,並務必要求外傭簽名,以免日後發生困擾。
  4. 加班費或雇主額外給付之獎勵金亦應明列於薪資表上。

加班費

  1. 依據勞動契約之規定,外傭工作七天中有一天為休假日,而加班費稱:外傭放棄休假日,應雇主要求加班,雇主應額外給付外傭之費用。

外傭加入全民健保

為確保外傭權益,落實勞動契約之規定及避免外傭發生意外時增加 僱主負擔,外傭於入境工作時,應加入台灣地區"全民健康保險"。

外傭加入意外險

  1. 依據勞動契約第六條及第七條第三款之規定,雇主應協助外傭投保意外保險。
  2. 因目前台灣之全民健保為醫療保險,意外死亡是不納入理賠範圍 的,因此雇主額外幫外傭投保意外險正可規避風險。
  3. 該意外險投保期間為一年。
項目 年度<183天 年度>183天
扣繳身分 非居住者 居住者
月薪資標準及
扣繳稅額標準
<$25,920=>6%
≧$25,920=>18%
同國人薪資扣繳報稅標準
依據勞動契約規定,外傭工作七天中有一天為休假日;一個月以四週計算。
依據就業服務法、勞動基準法、勞動契約之規定。

一 、關心(carefor)

外傭初到台灣,對於環境完全陌生,心中充滿著恐懼,此時雇主的角色及態度對她們而言是相當重要的,外傭為了改善家庭經濟狀況,離鄉背井遠赴他鄉工作,在精神上的調適是雇主必須重視的,適度的關心不但可拉近僱傭間的關係,更能協助外傭提早適應異鄉的生活,在工作上能早一點進入狀況,而且對外傭的多一層認識這何嘗不是對雇主有多一份的保障。

二 、尊重(respect)

我們相信每個人都需要別人的尊重,當外傭作錯事情時,雇主如果用委婉的口氣來取代大聲責罵,僱傭間的關係必定能更和諧,有時雇主情緒上非理性的責備是相當令外傭感到難堪傷心的。開除、遣送對外傭而言都是相當嚴厲的指責,雇主應該避免使用類似的字眼來管理外傭。

三 、讚美(praise)

適當的讚美也是拉近僱傭雙方關係的良方之一;家務的繁瑣需要的是耐心,外傭長時間從事重覆性的家務工作,與外界人事物的互動是相當薄弱的,雇主與其家人成為與其最親近的人,因此雇主的讚美對外傭們來說是勤奮工作的重要動力之一。

四 、融洽(harmonic)

外傭與雇主間日夜朝夕的相處,如果雇主不能把外傭當作是家庭成員的一份子,在相處上總會感到家裡多了一個外人而感到不自在;家庭聚會上餐館時,順便帶外傭一塊去;農曆年吃年夜飯時,一同邀外傭上桌吃圍爐;外傭生日時訂個小蛋糕,與小朋友一起替外傭慶祝;雇主小小的心意,對外傭而言可是會大大的感動喔!

居留證辦理

  1. 外傭初抵台時,應至警察局辦理指紋按捺及在台工作居留證,一般而言,在外傭抵達雇主家前,此手續本公司已辦理完成。
  2. 居留證之效期為一年,故一年應辦理一次,辦理時雇主應準備:◎外傭之護照◎原居留證。
     

指紋按捺

  1. 外傭來台後需至警察機關辦理指紋建檔手續。
  2. 二度來台者則無須重複辦理。
     

定期體檢

  1. 外傭抵台之日須安排至勞動部指定醫院辦理“入境體檢”, 一般而言,在外傭抵達雇主家前,此手續本公司已辦理完成。
  2. 往後應按勞動部規定之時間安排外傭接受“定期體檢”,屆時煩請雇主配合辦理。
  3. 外傭至醫院接受體檢時,雇主應協助準備:外傭照片一張。體檢費由外傭自行負擔。
     

聘僱許可函之辦理

  1. 取得醫療院所之合格體檢報告後應向當地衛生機關核備。
  2. 外籍幫傭、監護工於入境後,應檢具相關文件向勞動部辦理“聘僱許可”,以確立聘僱流程之完成,該項作業於辦妥居留證後由本公司負責協助雇主辦理。

依就業服務法之規定,僱用外籍勞工應定期向勞動部繳納“就業安定基金”。

一、繳納金額

工作別 類別 項目別 就業安定費數額/月
家庭類 家庭看護工 一般家庭 2,000 元
中低收入戶 1,200 元
低收入戶 600 元
家庭幫傭 本國雇主 5,000 元
外籍雇主 10,000 元
製造業 一般製造業 2,000 元
重大投資案 傳統產業 2,000 元
高科技產業 2,400 元
營造業 一般營造工 1,900 元
公共工程營造工 3,000 元
漁船業 小漁船業 1,900 元
養護機構 安養中心 2,000 元
護理之家

二、繳納方式

勞動部於每單數月中旬定期寄發就業安定費繳費通知單,您可持繳費單於各地郵局櫃檯繳納,或利用郵局帳戶轉帳代繳及各銀行之ATM轉帳繳費。

※ 煩請您務必準時繳納就業安定基金,逾期將徵收滯納金,甚至撤銷外勞之聘僱許可。雇主如欲查詢繳納紀錄可至勞動部網站 http://www.wda.gov.tw中『便民資料查詢』選項中查詢,逾期繳納者將課滯納金。

依衛生署發布「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對於外籍勞工定期健康檢查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