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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9 20:58 中央社 / 台北29日電
 
漁業署今天表示,為確保遠洋漁船境外僱用外籍船員勞動權益,27日完成相關仲介機構評鑑作業,共評選54家仲介,當中有3家為丁等,將處以1年不得辦理仲介業務。

漁業署指出,這次完成的境外僱用外籍船員仲介機構評鑑作業,共評選54家,其中20家為甲等,28家為乙等,3家為丙等,3家為丁等,並將處分限制前述丁等的3家仲介一年不得辦理仲介業務,而丙等仲介明年評鑑若未達乙等以上,將予以處分停業一年。

漁業署補充,上述仲介評鑑會議,除邀請有關機關代表及專家學者擔任評鑑委員,也邀請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環境正義基金會、海星國際服務中心等NGO公民團體參加,相關團體並建議評鑑檢核項目調整、追蹤成績不佳者改善狀況之機制、加強船員關懷與瞭解仲介機構對船員服務品質等;而漁業署未來將持續採用公私合力方式辦理評鑑,藉由公開透明方式提升仲介品質。

漁業署說明,自96年建立仲介評鑑制度,分為4等級,未來將研議調整為3等級,更易區分仲介服務的優劣。另將規定不得由國外仲介轉付外籍船員薪資,並進一步與主要勞動力來源國,如印尼尋求合作,就雙方仲介管理、船員訓練等機制進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