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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3 00:31經濟日報 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
 
經濟部已核准30家台商回流申請案,勞動部也完成台商回流聘雇外勞相關辦法,即日起獲通過的30家台商可向勞動部申請增聘外勞。需符合曾赴大陸投資二年以上,返台投資科技業達2.5億元、非科技業達5,000萬元以上,即可增聘最多10%外勞,整體外勞上限維持40%;額外增加的10%外勞配額,每名外勞每月就業安定費9,000元。

台商雖可增聘外勞,但科技業須符合一年內增聘100名本勞、非科技業增聘50名,或新增聘本勞比率占員工20%,且新增本勞平均勞保投保薪資達3萬300元等規定。勞動部也增訂「定期查核機制」,台商可享有一年免查核豁免期限,一年過後每三個月查核一次,若未達上述增聘本勞人數及薪資標準,也就是若未聘滿一個本勞,就廢聘一名外勞,並開罰6萬至30萬元。

外勞聘僱現已有「3K五級制」,分別是10%、15%、20%、25%、30%共五級。勞動部規畫,上述「3K五級制」加上「額外附加」兩部分的外勞仍不夠用,可再增加10%,三部分加總的外勞核配比率上限為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