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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9-01-03 18:08新聞引據:採訪撰稿編輯:楊文君
 
2016年政府廢除移工團體口中的「剝削條款」,也就是「就服法」第52條移工每3年需出國1日的規定,當時宣稱可幫移工省去高額仲介費、移工還能自由轉換雇主,不過,3年過去,沒了高額仲介費,卻出現了「買工費」,移工若想轉換雇主或是公司關廠須重新找工作時,就必須支付仲介一筆新台幣6萬至8萬不等的「買工費」,才能獲得工作機會。我們不禁想問,剝削條款刪除後,移工真的自由了嗎?

2016年政府廢除移工每3年需出國1日的規定,讓移工們歡天喜地,不但省去高額仲介費,還能自由轉換雇主,不過,現在他們發現,沒了高額仲介費,卻出現了「買工費」,工作機會竟變成待價而沽的商品。

移工現身說法 指控私人仲介收買工費

這位來台灣快4年的Andy就指出,當時他3年工作快期滿,想找新工作,在臉書認識的印尼看護工表示可以介紹工作,但是要付新台幣7.5萬元的費用給仲介,眼看期限將至,如果找不到新工作,就必須回國,他只好跟朋友借錢,並和介紹人、仲介的翻譯相約彰化車站付款,付款後翻譯才連繫他前往位在台中的仲介公司簽約。

結果,沒想到這份新工作的老闆,常常要求他去建築工地工作,也不給加班費,在Andy打電話申訴後,才知道他用7.5萬換來的是一個違法的工作。他覺得仲介很可惡,希望仲介能夠把錢還給他,但仲介卻在勞工局開會時說從來都沒有收錢,他才驚覺仲介先透過介紹人和翻譯跟他聯繫、收錢,就是不想讓他蒐集有關買工費的證據。他說:『(原音加翻譯)後來我才知道,花了7萬5千元,竟然買到一個違法的工作,我覺得很可惡,要把那7萬5拿回來。』

證據不足 目前沒有一件申訴成功

另外這位印尼移工Haji提到買工費更是激動,因為他為了來台灣工作,先在印尼付了4千萬印尼盾、約8.4萬台幣,工作1年多才還完。後來為了找新工作,又被仲介要求付6萬元買工費,並給他匯款單,叫他把錢匯到印尼。

結果才工作5個月,Haji就被雇主以「業務減縮」為由轉出,他希望仲介返還買工費,但仲介至今沒還,Haji將匯款單和通話紀錄等證據交給勞工局,勞工局也沒開罰。他說:『(原音加翻譯)我付了這麼多錢給仲介,仲介也沒幫忙我,讓我在台灣好好工作。』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陳秀蓮表示,自從2016年修法至今,他們已接過上百件有關買工費的案件,但沒有一件申訴成功,主要是移工搜集證據非常困難,仲介甚至可以推託是移工私人借款來規避,讓案件不了了之。

仲介否認買工費 直言「若有,早就發達了」

不過,多家合法仲介公司受訪時對「買工費」這樣的收費感到不可置信,除了回應「沒聽說」外,更有業者直言「沒碰過這樣的事,若這麼好賺,他們早就發達了」。

這位從事仲介工作超過10年的業者指出,以前印尼那邊的仲介會付錢讓台灣這邊的仲介幫忙媒合工作,但現在兩邊政府都非常保護移工,這些移工也可以挑選雇主,「甚至有些移工很聰明、也很挑惕,遇到不喜歡的雇主也可以說不要」,環境早就不同以往。

業者說,現在國內仲介只能收取政府規定的費用,就是剛開始的文件申請費用、後續的服務費,第一年服務費比較高,每個月1,800元,還要扣8%的稅,這是主要收入來源,但都是跟雇主收費,沒有跟移工收費,移工要負擔的頂多是健保費。她說:『(原音)我們必須要送工、服務,有任何問題都要跑,第一年是1個月1,800元,國家36個月每月都要收(就安基金)2千元,沒有繳,滯納金還很高,所以所有的負擔我覺得都在雇主身上,女傭要負擔健保基本的分攤,只有200、300元吧。』

給自由轉換雇主權利 政府卻欠缺媒合機制

儘管台灣有許多合法仲介公司都是循規蹈矩,盡力媒合雇主與移工,但不可否認,或許還是有遊走在法律邊緣、利用移工不想被遣返回國、有時間壓力必須有一份工作的心理,敲詐移工。

觀察現行法令及政府資源,就服法雖然開放讓移工可自由轉換雇主,但政府並未建立相關媒合機制,而政府規劃的「直接聘僱中心」,只對「期滿」想續聘或想轉換雇主的移工有幫助;也就是說,當移工在3年內遇到雇主歇業、發現工作不如預期、照顧的老人家過世時,都因為3年未「期滿」,只能透過仲介公司幫忙找下一份工作。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副主任王志銘指出,外勞若要轉換工作,仲介還是非常關鍵,畢竟雇主若要聘用外勞,他們也不知道要去哪裡找,還是得透過仲介。他說:『(原音)移工當然是希望能自由轉換雇主,但是不容易啊,國人現在找工作都不容易了,何況是外國人,雇主在哪裡?還是有他的難度啦。』

由此可知,需要尋找新工作的移工除非自己有門路,否則所有工作機會都仍掌握在仲介手中,自然讓仲介有了可乘之機,政府應建立外籍勞工轉換雇主資訊系統,提供雙語資訊平台,一方面讓移工獲得正確消息、提供好的求職管道,雇主也可以透過此平台尋找移工,避免非法仲介從中剝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