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2.外籍勞工入境後應辦理那些事項?
(一) 定期體檢:
外籍勞工入境後,應於七天內由雇主安排前往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醫院辦理健康檢查檢查項目應包括:
- X光肺部檢查。
- HIV抗體檢查。
- 梅毒血清檢查。
- B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查。
- 瘧疾血片檢查。
- 腸內寄生蟲糞便檢查。
- 妊娠檢查。
- 安非他命尿液檢查。
- 嗎啡尿液檢查。
- 癩病檢查。
- 精神狀態檢查。
(二) 外籍勞工入境工作滿六個月,應由其雇主於每滿六個月之日前後一個月內,安排至指定醫院辦理健康檢查。檢查結果不合格者,應予遣返。
(三) 限期辦理居留證:外籍勞工申請居留之注意事項:
雇主所聘雇之外籍勞工,向居住地警察局辦理外僑居留證:居留期間達六個月以上者,應隨身攜帶外僑居留證,未取得外僑居留證前,應隨身攜帶護照以備查驗。
(四) 勞動部核准函及外籍勞工體檢合格,並經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出具之核備函,申請外僑居留證時,外籍勞工必須親自前往警察局辦理,並辦理指紋卡相關事宜。
(五) 如期辦理聘許可及展延聘僱許可:外籍勞工入境後,應由其雇主申請聘僱許可,並隨身攜帶聘僱許可文件,以備檢查,並於工作期滿一年時之前八日至六十日內,由雇主申請辦理展延等事項。
轉載來源 :桃園縣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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