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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 華民國99年12月31日
發文字號:勞職許字第0991507605號
訂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有關雇主申請退還就業安定費申請書,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有關雇主申請退還就業安定費申請書

  發佈單位: 外國人聘僱許可組
  聯絡人電話: 85902567